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特種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、高溫、高空、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,易燃、易爆、易發生高空墜落等,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。
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具體有:
(1)鍋爐;
(2)壓力容器;
(3)壓力管道;
(4)電梯;
(5)起重機械;
(6)客運索道;
(7)大型游樂設施;
(8)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特種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、高溫、高空、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,易燃、易爆、易發生高空墜落等,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。
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具體有:
(1)鍋爐;
(2)壓力容器;
(3)壓力管道;
(4)電梯;
(5)起重機械;
(6)客運索道;
(7)大型游樂設施;
(8)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。